2017年 9月,关某某进入宁波某某工艺品公司工作,岗位是包装工。入职后,宁波某某工艺品公司未与关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为关某某缴纳社会保险。
2021年2月的一天,关某某在公司车间工作时不慎从高处坠落受伤。关某某被送至医院治疗,诊断为鼻骨骨折、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左侧肋骨骨折。
关某某在公司工作时受伤,依法属于工伤,但公司拒绝为关某某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何维权呢?2021年5月初,关某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吴德朝律师,并办理了委托手续。
接受委托后,吴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审核证据材料,立即帮助关某某得向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郑某某与公司2017年 9月18日至2021年2月5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案件立案后,吴律师积极与仲裁委联系、沟通,要求尽快开庭。2021年6月10日,案件开庭。庭审中,吴律师提出关某某的证据比较充分,确认事实劳动关系、补缴社会保险等请求应获得仲裁委支持。而且分析判断关某某的伤势可能构成九级伤残,赔偿金额应在12万左右。后双方在调解中心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支付关某某工伤赔偿款118300元,扣除已付的8300元,尚需支付110000元,限于2021年6月16日前支付至关某某的账户。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
经过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吴德朝律师团队就帮助关某某顺利办结其工伤案件。对于办案结果和效率,关某某表示非常满意,并为吴德朝律师送来了内容为“正义的守护者 人民的好律师”的锦旗表达其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