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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柳某某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获赔十八余万元

123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2日 宁波专业交通事故律师  

2020年8月5日上午,祝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宁波市海曙区雅戈尔大道的人行横道线处时,与通过人行横道的柳某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柳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后事故认定祝某某担本次交通事放的全部责任,柳某某无责。
  柳某某受伤后,多次门诊治疗、保守治疗,但是伤情没有任何好转。2020年11月,柳某某住院治疗,诊断为左侧肩袖损伤,左肩撞击综合征,左膝关节半月板损伤等。柳某某多次与司机祝某某、保险公司协商处理,但均无果。
  2021年5月,柳某某通过网站了解宁波吴德朝律师后,办理了委托手续。吴律师立即开展调查取证、联系预约司法鉴定等工作。2021年6月,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意见,具体为:柳某某在自身存在左肩关节退行性改变的基础上,因本次外伤致左肩袖受伤,左肩关节活动功能部分受限,评定其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其中本次交通事故外伤为主要原因力,自身退行性改变为次要原因力);建议柳某某伤后的误工期为5个月,护理期为2个月,营养期为2个月。
  之后,吴德朝律师团队为柳某某书写民事起诉状,详细计算赔偿项目及数额,将案件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祝某某、某某保险公司赔偿柳某某因该交通事故造成了各项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医疗费、后续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交通费、车辆维修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021年8月2日,案件开庭调解,经过吴德朝律师的尽力争取,柳某某获得各项赔偿18余万元。经过三个月的努力工作,吴德朝律师法律服务团队帮助柳某某顺利办结案件,维护了柳某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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