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中旬,邢某某入职宁波某某有限公司处工作,岗位为操作工。邢某某入职后,宁波某某有限公司未与邢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为邢某某缴纳社会保险。2021年7月的一天,邢某某在公司工作时,被机器设备压伤腰背部。后邢某某被送至医院治疗,诊断为腰椎骨折;胸椎骨折等。
邢某某伤情稳定后,多次和老板协商处理工伤赔偿问题,但没有任何结果。2022年5月下旬,邢某某找到吴德朝律师后,办理了委托手续。吴律师了解案情后告诉邢某某,其是在公司工作时受伤,依法属于工伤,但因双方未签劳动合同,申请工伤认定存在一定的困难。首先需要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然后再申请工伤认定和鉴定。
接受委托后,吴律师法律服务团队立即为邢某某书写仲裁申请书,整理仲裁证据材料,帮助邢某某申请劳动仲裁。同时,吴律师帮助邢某某准备好工伤认定申请表、病例材料等,为邢某某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2022年6月下旬,邢某某和公司在劳动仲裁委的主持下,对于工伤赔偿事项达成调解,公司同意支付邢某某13.2万元解决双方工伤劳动争议。该款项于2022年7月下旬已经全额履行。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吴律师帮助邢某某合法维权,顺利获赔。对吴律师的办案效率和结果,邢某某表示十分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