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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波温某某交通事故十级伤残案例总结

123发布时间:2023年4月12日 宁波专业交通事故律师  

2021年9月的一天,温某某在宁波某区路口行走时,被周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撞倒受伤。事故发生后,温某某被送至李惠利医院治疗,诊断为:右额部硬膜外血肿、右额脑挫伤、创伤性蛛网膜下出血、颅内积气、颅底骨折、右额骨、眼眶、筛窦骨折、鼻中隔骨折。2021年9月,交巡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温某某无责。

温某某伤情稳定后,来到律师事务所委托吴德朝律师办理其交通事故案件。吴律师帮其联系鉴定机构,后经司法鉴定:温某某因交通事故致右额叶脑挫伤、右额部硬膜外血肿、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等,目前后遗脑软化灶,遗留头痛头晕、记忆力下降等神经系统症状,评定其致残等级为十级;温某某因交通事故致右额部、面部多处皮肤裂伤,目前遗留右额面部、右颧部、鼻根部不规则挫伤后瘢痕,累计长12.4cm,评定其致残等级为十级。

吴律师为温某某详细地计算因该交通事故造成的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交通费、手机维修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书写民事起诉状,整理好证据材料,将案件诉至人民法院。

经过开庭,最终法院支持了温某某的大部分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商业险范围内向温某某赔偿2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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