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鄞州P某交通事故成功案例
P某,系重庆市某县人,2008年12月份在宁波市鄞州区被突然停车开门的机动车撞伤,后经司法鉴定鉴定为十级伤残。肇事方车主在支付部分医药费后,未对P某的损失进行进一步的赔偿。
P某通过吴德朝律师的网站找到吴德朝律师,委托吴德朝律师为其维权。吴德朝律师通过调查取证得知:肇事车主的具体身份信息,保险公司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某区支公司及其组织机构代码信息。
后吴德朝律师为P某书写诉状,详细计算各个赔偿项目,整理好赔偿清单及证据清单。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判决,P某得到了6万元余元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