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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篇

123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3日 邯郸交通事故律师  
  1.遭遇以外伤害如何确定是否致残? 答:意外伤害是否致残需要由具有鉴定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做出结论,鉴定机构不具有鉴定资质,鉴定结论不具有法律效力。
  2.进行伤残鉴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受害人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伤残评定,或者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获得批准后,持鉴定委托书,申请人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出院证明及相关检查报告/片子等相关材料前往批准机关指定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法医于评定材料齐备后30日内做出《伤残评定书》。
  3.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规定的伤残评定时间及地点是什么? 答:伤残评定时间为:星期一、二、三上午(9:00-11:30),下午(1:30-3:30)。 星期四、五上午(9:00-11:30), 下午不办公。 伤残评定地点:海淀区清河镇龙岗路一号(乘345、315、328路公共汽车清河站下车),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院内,找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门诊。
  4.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活动过程中需要进行医疗鉴定,应如何申请? 答:当事人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向受诉法院提交申请,经受诉法院审批后携带相关诊疗材料前往法院指定或者推荐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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