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赔偿进行调解吗?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这强调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一致性,如果一方当事人要求调解,另一方当事人却到人民法院起诉,这样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会受理当事人的调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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