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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

123发布时间:2015年11月3日 邯郸交通事故律师  
  1、29种可“私了”的交通事故条款
  (一)追撞前车尾部的;
  (二)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三)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四)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五)辅路车未让主路车的;
  (六)逆向行驶的;
  (七)溜车的;
  (八)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九)不按规定超车的;
  (十)不按规定停车的;
  (十一)不按规定掉头的;
  (十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十三)不按规定倒车的;
  (十四)不按规定进入高速路、城市快速路的;
  (十五)违反禁止通行标志、标线的;
  (十六)违反导向指示标志、标线的;
  (十七)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十八)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十九)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车的;
  (二十)遇停止信号t形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的车的;
  (二十一)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二十二)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的;
  (二十三)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二十四)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二十五)公交车不按规定进入其它机动车道的;
  (二十六)非公交车不按规定进入公交专用车道的;
  (二十七)驶入交通管制车道的;
  (二十八)因装载体积超过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十九)因装载货物散落发生交通事故的。
  以上都是很容易判定责任的条款,也就是说发生符合以上条款的要付全责。
  2、发生事故后驶离现场,使责任无法判定的,要负全责。
  交管局文件是:
  公安机关交通**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 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 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3、现在新的规定我自己的解释就是:“就事论事”处理办法,也就是说不管对方是否其它违章在先,就发生事故的本身来说,是要看当时的现场结果。比如对方属于酒后驾驶,你追了对方,那么还是你的全责;交警要先处理你追尾事故,然后再处理对方酒后违章。记住,是分开处理的。和以前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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