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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工无证驾驶撞伤他人逃跑 雇主承担连带责

123发布时间:2016年9月23日 邯郸交通事故律师  

      
    在开车给一酒店送货当中,司机下车办事时未拔钥匙,结果车上一名雇来的搬运工擅自将车启动,无证驾驶并撞伤他人,由此形成一起赔偿纠纷。天津南开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日前一审判处搬运工赔偿损失,而雇用该搬运工的两名雇主承担连带责任。

       朱某夫妇是一家调料副食经营部的业主。今年1月6日下午,案外人张某开着一辆小客车与朱某雇来的搬运工黄某一起,给位于南开区华苑一小区内的一家酒店送货。张某在酒店门前将车熄了火,但未将车钥匙取下,自己进酒店去拿送货单。而这时,坐在车上的黄某竟擅自将车启动。在前行过程中,将赛某撞倒,赛某双臂粉碎性骨折、锁骨及肋骨骨折,多处受伤。自今年1月至2月,赛某一直住院治疗,支付了诸多费用。在私下索赔未果的情况下,赛某将雇用黄某的朱某夫妇、黄某本人及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一起推上被告席,要求朱某夫妇赔偿经济损失9万元,黄某和小区物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庭上,觉得“委屈”的朱某夫妇辩称,黄某只是自己雇来的搬运工,而不是雇来的司机,是在没有驾驶执照的情况下趁司机不在擅自将车启动而将原告撞倒的,事故责任在于黄某自己,所以,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并称,事发后黄某不辞而别,他们已经替原告交了2000元的检查费。开庭时,被告黄某虽经法院合法传唤,但未到庭应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黄某擅自驾驶机动车将赛某撞伤,对此事故后果,应负全部责任。同时,因被告黄某是在为雇用人送货期间擅自驾车发生事故的,而当时司机停车后未将钥匙取下,给黄某擅自驾车创造了条件,对此,雇用人存在管理上的瑕疵,依法应承担疏于管理的责任。所以,作为个体经营者的朱某夫妇应共同对黄某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对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节,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未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黄某赔偿原告住院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8.6万余元,并承担部分受理费等;朱某夫妇承担连带责任。这将意味着,如果黄某找不到,朱某夫妇将负责黄某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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