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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撞残行人 李代桃僵“铁哥俩”同领刑

123发布时间:2016年10月5日 邯郸交通事故律师  
无证驾驶肇事将行人撞成植物人,为逃避法律责任,哥们义气的“铁哥俩”上演了一场“李代桃僵”之计,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铁哥俩”均获罪领刑。9月9日,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一审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何剑宾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何超犯包庇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1月30日8时30分许,被告人何剑宾无证驾驶赣f2k360二轮摩托车(后载被告人何超)与驾驶另一摩托车的何某一同上街购物,先后从县邮政宾馆出发。当何剑宾驾车途经崇仁县巴山镇胜利路麻鸡园盘路段时,将横过马路的行人陈某撞倒。事故发生后,坐在车后的被告人何超唆使被告人何剑宾不要停车。于是,被告人何剑宾驾车继续朝前行驶。紧跟其后驾驶另一辆摩托车的何某发现伤者,即将伤者陈某送往县人民医院,并电话告知被告人何剑宾。被告人何剑宾、何超随后赶至医院带伤者进行检查。当日上午,崇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接警后到县人民医院调查,被告人何剑宾因属无证驾驶,害怕被追究责任,遂询问被告人何超有无摩托车驾驶证,得知被告人何超有摩托车驾驶证后,遂要求被告人何超谎称其是驾驶赣f2k360摩托车撞的人,因两人是“铁哥们”,何超不好推辞遂一一照办。当日下午,被告人何剑宾觉得被撞伤者伤情很重,事情较大,遂主动至崇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经崇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何剑宾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交通事故后呈多发性脑挫裂伤、脑内血肿、硬膜下血肿、脑疝、颅底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伤情为重伤甲级,已呈植物人状态。
  案发后,被告人何剑宾亲属与被害人陈某亲属自愿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何剑宾一次性赔偿了被害人陈某医药费等各项经济损失325000元。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予以谅解,并请求执法机关不予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何剑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甲级,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何超明知被告人何剑宾交通肇事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被告人何剑宾在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何剑宾已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何剑宾、何超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及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及宣告缓刑对社会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因此决定对被告人何剑宾、何超均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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