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交通事故律师
法律热线:
文章详细

保险公司关于地震车辆受损赔偿的条款

123发布时间:2017年6月8日 邯郸交通事故律师  


      1.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修订版)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或灭失,本保险合同终止。

      第四条本条款不适用于深圳市。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分为车辆损

      第五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二)地震;

      2.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但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或灭失,本保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理。

      责任免除

      第三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

      保险责任

      第五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自燃;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暴风、龙卷风;

      (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六条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第八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综合险条款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一部分基本险

      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责任免除

      第三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碎、人为刮损;

      (二)除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雹灾以外的其他自然灾害。


All Right Reserved 邯郸交通事故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03302038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