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人:王盟
我有一个亲戚,是一位母亲,上有父母二老,下有一个女儿,在读小学。她晚上下班,被摩托车撞了,经抢救无效,死亡。医药费全是肇事者出的。请问:肇事者还应赔偿多少?
应该算工伤吧?若是,单位应补偿多少?
回复:
1、应属于工伤。但是一般是先进行交通事故的赔偿后,再处理工伤事宜。交通事故赔偿为第一责任。
2、赔偿范围: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3、对于两位老人的生活费要考虑老人目前实际收入和其他子女的状况。其女儿为未成年人,她的生活费可计算至18岁,但也要考虑其丈夫的扶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