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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的处理方法

123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8日 邯郸交通事故律师  
  人类在享受着自己改造自然的成果过程当中,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重的代价。交通事故就是工业文明所带来的负面结果,但我们也深刻的知道,我们不能因噎废食,不可能因为交通事故的存在,而废止一切交通工具,所以面对惨痛的交通事故教训,我们能做到的就是以预防为主,如果不幸发生了,我们也必须采取积极的态度来解决问题。
  在说具体处理办法之前,我先给大家说一组数据:在我国,民事侵权伤害中交通事故案件占到了20%,一年死于交通事故的有十几万人之多(也就是说,每五分钟就有一人因车祸而丧命)。所以,道路交通事故要引起我们特别的重视,我可以告诉大家,你遇到交通事故的概率要超过你中彩票的概率。
  开门见山,我下面分别从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主体的确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原告的确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被告的确定、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这六个方面来说说遇到道路交通事故后,我们该做哪些,如何才能在最大程度挽回我们的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失。
  第一个方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的若干问题(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问题)
  大家再看这篇文章的时候,应当注意到这么一个问题,就是反复强调的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道路”,这个道路是发生事故的位置,必须明确这么一个问题,什么是道路?在这里,我们应当把道路定义为那些纳入国家交通管理的公路、停车场、城乡街道和允许通行的厂矿区、港口等。如果发生学校内或者是在林区以及其他偏僻的地方,可以比照交通事故来处理。另外,还需要明确的就是什么是交通事故,我想读者在如此多年的生活实践中,对交通事故已经有了一个感性的认识,但是,这里还需要强调的一点是那些自行车,牛车,马车在道路上把人撞伤了能不能算交通事故,答案是肯定的,即可以认定是交通事故。最后还需要明白这么一个常识性的问题,就是按照常理,我们认为交通事故是两辆或者是多辆汽车相撞,那么如果是单量汽车在很不幸的情况下,撞树上了,这是不是交通事故呢?答案也是肯定的,即这种情况也是交通事故。
  第二个方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根据双方的责任可以分为全部责任即由交通事故的肇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无责任即与肇事者相对的一方,一般情况下表现为受害一方、主要和次要责任即双方都有过错这三种情况。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关于主次责任这种情况下,一般情况主次责任的比例是是三比七(也有二比八的)不存在四六开和一九开之说的。说完了责任的分类之后,具体来说一下,当你第一时间遇到交通事故该做哪些事情。首先,事故发生后,最明智的做法就是拨打112,找交警,不要私了,私了不能最大程度保证你的权益,在交警到达现场前,千万要注意保护好现场,不要动任何东西,包括你的转向灯在内,如果事故发生时,你的转向等处于开放状态,那就让他开的,不要怕费灯泡。为什么一定要找交警呢?找到交警之后最主要的目的还是进行交通事故认定,认定你或者对方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以便索赔。注意,交警做的事故认定书,是很有权威的,如果你在事故发生后欲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等争议问题,那么这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基本上就起了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的作用。交警是无权扣押肇事车辆的,应当给当事人开放车单,如果在为了调查取证的情况下,交警可以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后扣押车辆,但是扣押期限是有规定的,一般是八天,最长不超过二十天,也就是说,交警按规定时间内认定事故完毕后,应在三天之内放车。当然,如果肇事车辆涉嫌犯罪的或者涉及到重要物证的,交警是有权扣押车辆的。还有这么一个问题,如果肇事司机是外地人,而被害人又担心肇事司机无能力偿还因事故造成的损失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保全肇事车辆,被害人应当向谁申请呢?首先是和交警说明这个问题,虽然你和交警说了,但是人家是不会替你保全肇事车辆的,只会给你一张告知书,告诉你应当在三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申请保全车辆,既然是向法院提出申请,那么,你又应当向哪个地方的人民法院和哪一级别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呢?申请人可以到车辆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申请,申请保全肇事车辆。这个保全的期限不是无限期的,申请人必须在十五日之内向法院就此次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里也是很有技巧的,之所以出现这个技巧的原因在于各地区赔偿标准因受诉法院当地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赔偿标准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比如在一线城市北京可以达到50万(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最多的是广东佛山、东莞可以赔付到七十万,而在河北省只能赔付到三十万,这就是所谓的同命不同价!所以当事人需要对法院的选择慎重,当事人可以在哪些法院起诉呢?可以是事故发生地,也可以是被告所在地。
  第三个方面: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主体的确定问题(向谁主张赔偿的问题)
  第一责任主体是交强险。要把保险公司列为第一被告人,什么是交强险?所谓交强险是指国家要求所有的机动车上的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简称交强险。那何为第三者呢?很简单,第三者是相对第一者和第二者而言的,第一者是投保人也就是机动车所有人,第二者是保险公司,第三者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对于肇事方来讲,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除了报警之外就是应当及时报险,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事故的发生;对于受害人来说,要关注肇事车辆是否及时缴纳了交强险,怎么判断肇事车辆的交强险缴纳情况呢?可以查看机动车前窗贴着的的交强险标志,并且很有必要把上面的保险公司名称、保单号这些内容抄录下来。在事故认定完成后,受害人还应当及时向交管部门提出提供肇事车辆交强险保单的要求。第二责任主体是机动车所有人。这个规定马上就要有所更改,因为《侵权责任法》即将在2010年7月1日出台,《侵权责任法》对于第二责任主体有不同的规定,规定应当是机动车驾驶人承担。相关规定如下: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 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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