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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宁波市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均获赔11余万元的两案例总结

123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7日 宁波专业交通事故律师  Tags: 宁波交通事故律师,交通律师,农村户籍,交通事故赔偿,
2018年宁波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均获赔11余万元的两案例总结
 
    第一起案例:2017年10月的一天,余某某放学随父母步行回家,路过路口时,一辆小型轿车刮撞了余某某,造成余某某严重受伤。余某某随即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创伤性脑出血、创伤性大脑水肿、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左胫骨骨折等。交通警察局江北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轿车司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余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2018年5月,余某某的父母委托了宁波吴德朝律师为余某某维权。吴律师帮助余某某向司法鉴定所申请司法鉴定。2018年7月,司法鉴定所对余某某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1.精神医学诊断: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2.因果关系评定:被鉴定人目前的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与车祸所致脑外伤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3.伤残等级评定:人体损伤十级伤残。2018年8月,司法鉴定所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建议余某某伤后的护理时间为3个月;营养期限为3个月。之后,吴律师帮助余某某书写民事起诉状、计算赔偿项目及数额,整理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8年9月,案件开庭调解,经过吴律师的尽力争取,小型轿车的驾驶人和保险公司同意赔偿余某某11余万元。 
    第二起案例:2017年12月的一天,章某某驾驶三轮车途经路口时,被小型轿车碰撞,造成章某某受伤及二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局江北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何军和章某某均应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章某某被送至宁波市第九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肱骨近端骨折,左桡骨中段骨折;左胫骨上段粉碎性骨折,左腓骨上段粉碎性骨折。章某某委托了宁波吴德朝律师为其维权。吴律师帮助章某某向司法鉴定所申请司法鉴定。2018年6月,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1、章某某目前左肩关节活动功能明显受限系左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所致后遗症,与本次交通事故外伤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2、章某某因交通事故致左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等,经治疗,目前遗留左肩关节活动功能明显受限,功能丧失达53%,评定其伤残等级为九级伤残。3、建议章某某伤后休养时间为7个月,护理时间为3个月;建议其营养期限为3个月。经调查发现,章某某长期宁波暂住、务工,其残疾赔偿金可以按照城镇标准支持。之后,吴律师帮助章某某书写民事起诉状、计算赔偿项目及数额,整理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8年9月,案件开庭调解,经过吴律师的尽力争取,小型轿车的驾驶人和保险公司同意赔偿章某某11余万元。
    律师警示:出行在外,交通安全最重要,特别是通过路口时,行人及非机动车要注意观察路口行车,安全通过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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