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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应某某交通事故八级伤残获赔66万元案例

123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日 宁波专业交通事故律师  Tags: 宁波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律师,吴德朝律师
2020年应某某交通事故八级伤残获赔66万元案例
   
    2020年6月21日下午,韩某某驾驶小轿车沿宁波市某道路闯红灯左转弯过程中,车辆与相对方向在北侧非机动车道上直行通过该路口由应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应某某受伤及二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当日,应某某被送至宁波市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创伤性脾破裂、肾挫伤、腹腔积液等。2020年6月22日,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江北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韩某某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应某某无责任。
    应某某治疗结束后,经朋友介绍委托吴德朝律师承办其交通事故案件。吴律师了解应某某的伤情后,为其预约好鉴定的时间。2020年10月,宁波诚和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意见为:1、应某某因交通事故致创伤性脾破裂,经手术治疗,目前脾切除术后,评定其伤残等级为八级伤残;应某某因交通事致胰尾挫伤,经手术治疗,目前胰腺修补术后,评定其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2、建议应某某伤后的休养时间为4个月,护理时间为2个月,营养期限为3个月;3、应某某因交通事故致创伤性脾破裂,胰尾挫伤等,经手术治疗,目前脾脏切除术后及胰腺修补术后,已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吴德朝律师帮助应某某书写民事起诉状,详细计算赔偿项目及赔偿数额,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车辆驾驶人、所有人、保险公司承担因交通事故造成应某某的各项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医疗费、车辆损失、交通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合计68万元。案件诉至法院后,吴律师积极联系主办法官,沟通开庭事宜。
案件开庭时,吴律师准时出庭,据理力争,为应某某争取最大的利益。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应某某获得各项赔偿合计66.06万元。不久后,车辆驾驶人、所有人、保险公司均履行了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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