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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回放 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23发布时间:2024年1月19日 邯郸交通事故律师  

  杨福生,邯郸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河北中大同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回放

  案件一 张某驾驶一辆大客车撞倒同向骑自行车的方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张逃逸后,顾某为达到为张某开脱罪行的目的,到公安机关假投案,谎称是自己驾驶的。

  案件二 杨某持A2证驾驶自己无号牌小型客车,在公路上将行人许某当场撞死后驾车逃逸。

  案件三 黄某驾驶无牌号三轮车,行驶至X053线11KM+600M处,与迎面驶来的郑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致使郑受伤。黄某驾车逃逸,郑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四 陆某持A2证驾驶小型客车沿合水路行驶至双墩中学附近时,因天气原因影响了视线,不慎将前方行人黄某撞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陆驾车逃离现场。

  案件五 王某无证驾驶无号牌农用三轮车,行驶到义井街道时,因采取措施不当,将推自行车的杨某挂到撞伤,王弃车逃逸,王负事故全部。

  案件六 周某持A2证驾驶轿车行驶至长丰县城水湖镇时,车辆从滑睡到路面上的伍某身上轧过,致伍当场死亡,周驾车逃逸,周负交通事故全部。

  去年1至4月,长丰县检察院受理交通肇事案件25件,而肇事后逃逸案件就占1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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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和基础。如果行为人没有造成上述严重后果而逃逸的,则不应认定该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仅能作为治安处罚的从重情节考虑。

  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认定其构成一般交通肇事罪。需要强调的是,笔者所说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果行为人;应当知道; 自己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而装作不知道,逃离事故现场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个重要因素。

  实践中,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数人是因为其他目的,如害怕遭到被害人亲友及其他围观群众的殴打而逃跑,这些人往往在逃离现场后,很快通过报告领导或报警等方式,接受法律的处理。显然,这些人的主观恶性要小得多,因此,有必要在认定时加以区分,以保证准确适用法律,做到不枉不纵。当然,行为人出于正当目的逃离现场后,必须及时向有关机关报案,接受法律处理,否则,如果行为人一逃便杳无音信,仍应认定为 ;交通肇事后逃逸;。

  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不应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我国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并不是单指的当场逃逸,也包括事后逃逸,关键是看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与社会危害性,交通肇事后,虽及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但在之后却畏罪逃跑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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