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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复核认定怎样终止 肇事者不去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吗

123发布时间:2024年2月18日 邯郸交通事故律师  

  杨福生,邯郸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河北中大同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交通事故复核认定怎样终止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是很大的,如果我们在驾驶的过程中没有集中精力,那么发生意外的概率是非常大的,接下来和去学习一下这一篇文章,交通事故复核认定怎样终止希望对你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复核认定怎样终止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由此可知,通常情况下上级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书面的形式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复核,但是在当事人提出请求且上级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将当事人召集到场听取各方意见后作出决定。如果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二、事故处理新规复核的四大亮点:


  事故处理新规定对当事人申请复核有四个亮点:


  1、申请复核范围大了:


  交通事故证明、适用简易程序事故认定均纳入复核申请范围。


  2、申请复核部门增加了:


  为了给当事人申请复核提供更大便利,在原有规定向上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基础上,新增可以直接向原办案单位提出复核申请的规定,让群众少跑腿真正方便老百姓。


  3、申请复核透明度高了:


  在事故复核环节,新增可以设立复核委员会的规定,广泛吸收行业代表、社会专家学者等人员参与,提高事故认定的公众参与度和公开透明度,促进公正公平办案。


  4、进入司法程序仍可申请复核:


  取消交通事故进入司法程序不予复核的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后,要将受理情况和复核结论告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减少司法成本,更好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三、当事人该如何申请复核


  1、什么时候提出复核申请


  当事人应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必须是书面的,复核申请书应该写清楚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的证据。


  要注意,超过三日,复核是不会受理的;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2、向哪个部门申请复核


  可以向作出事故认定的交警部门申请。交警队会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2日内,将复核申请及事故案卷材料移送上一级交警部门。直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交警支队会通知作出事故认定的交警大队,在通知之日起5日内将事故案卷材料移送支队。旧的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会终止复核,新规下,复核程序正常进行,交警部门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


  通过学习了带来的这一篇文章,我们知道了,交通事故复核认定怎样终止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什么如果符合认定被终止,那么一定是满足了相应的条件,比如认定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终止,感谢您的阅读。





肇事者不去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吗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划分发生交通事故的双方的的文档,一般是由交警部门进行下发,那么有人就问了假如不去拿会怎么样。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肇事者不去领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肇事者不去领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吗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


  3、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事故分类


  按后果分类


  轻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中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截至2012年11月10日,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4.8%和15.5%,其中煤矿重特大事故同比分别下降35.0%和34.2%。


  按原因分类


  主观原因。指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本身内在的原因,即主观故意或过失,主要包括:违反规定、疏忽大意、操作技术等方面的错误行为。


  客观原因。指由于车辆、道路、环境条件不利因素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按交通工具分类


  机动车事故。指在事故当事方中机动车负主要以上的事故;但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的事故中,机动车负同等的,也应视为机动车事故。


  非机动车事故。指畜力车、三轮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负主要以上的事故。


  行人事故。指事故当事方中行人负主要以上的事故。


  三、引发因素


  客观因素


  道路、气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发生。


  车况不佳


  车辆技术状况不良,尤其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前桥、后桥有故障,没有及时检查、维修。


  疏忽大意


  当事人由于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观察和判断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反应迟钝,表现为观望不周、措施不及或者不当。还有当事人依靠自己的主观想象判断事务或者过高估计自己的技术,过分自信,对前方、左右车辆、行人形态、道路情况等,未判断清楚就盲目通行。


  操作失误


  驾驶车辆的人员技术不熟练,经验不足,缺乏安全行车常识,未掌握复杂道路行车的特点,遇有突然情况惊慌失措,发生操作错误。


  违反规定


  当事人由于不按交通法规和其他交通安全规定行车或者走路,致使交通事故发生。如酒后开车、非驾驶人员开车、超速行驶、争道抢行、违章装载、超员、疲劳驾驶、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等原因造成交通违法的交通事故。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肇事者不去领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吗的全部内容。在交通事故中即使知道自己是占主要也不要肇事逃亡,这样的惩罚更加严重。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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