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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伤需要赔偿护理费吗 生活护理费的支付标准

123发布时间:2024年1月4日 邯郸交通事故律师  Tags: 轻微伤需要赔偿护理费吗,生活护理费的支付标准

  杨福生,邯郸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河北中大同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轻微伤需要赔偿护理费吗

  因为口角发生纠纷导致动手的事情在社会上时常发生,双方动手之后造成的后果有大有小,情况严重的话不仅需要赔偿,还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如果只是轻微伤情的话,一般会建议和解,私下赔偿解决。那么轻微伤需要赔偿护理费吗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




  一、如何处理人员轻微伤事故

  对事故造成人员的轻微伤是指造成皮肤、软组织挫伤且面积较小的伤害。对此分为两种情况:


  1、交通民警能够认定的,可以现场结案,伤者需要治疗的,机动车方应履行救助义务;如事后伤者伤情发生变化构成轻伤、重伤或死亡的,应转为一般程序处理。


  2、交通民警当场无法认定是否构成轻微伤或当事人对伤情争议较大的,如当事双方对事实及无争议,交通民警应当实行快速处理,双方应共同到医院确诊治疗;构成轻伤、重伤或死亡的,转为一般程序处理;如当事双方对事实及有争议,交通民警应及时标划车辆及痕迹位置后,撤除现场并报事故办案部门处理。




  二、轻微伤鉴定程序怎么走

  1、委托单位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涉及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统一由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作出。伤情鉴定按照属地管辖、逐级鉴定的原则进行,第一次鉴定为初次鉴定。


  2、检验鉴定业务流程:了解案情→活体检查、拍照→查阅病历→鉴定→制作和发放鉴定书。


  3、除上门服务外,被鉴定人本人必须到场接受检查,初次法医学检验时办案民警必须陪同。


  4、初次检验时必须带初次门诊病历、住院病史等复印件、影像学资料及其他医学资料。


  5、对具备即时鉴定条件的,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对案件疑难复杂的,需要会诊的,鉴定机构应在会诊后及时完成。


  6、鉴定文书。鉴定书由办案单位的经办人领取,同时办理鉴定资料移交手续。鉴定结论由办案单位依法告知相关当事人。


  三、轻微伤需要赔偿护理费吗

  需要。致人轻微伤的一般要承担侵权,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对于护理费的问题,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轻微伤需要赔偿护理费吗;等相关法律知识。在实践中,如果真的是轻伤,一般只要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执行了,一般不会判刑。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生活护理费的支付标准

  生活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护理的,以及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其所在单位获得的或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的支付该生活护理所需的必要费用。那么,生活护理费的支付标准是什么呢下面为您...




  一、生活护理费的支付标准

  护理费赔偿额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计算,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11条第1款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因此所谓统筹地区,一般指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这一范围。


  其计算公式为:


  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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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吴某在一家发电厂工作,在2004年一次工伤事故中,吴某高位截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终日卧床,饮食起居都靠妻子照顾。其所在的城市为我国中部某不发达地区一县级市,该地区2003年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800元/月,这样,吴某所能获得的护理费赔偿额为:


  护理费赔偿额=800元/月×50%=400元/月


  也就是说,赵某每月可获得400月的护理赔偿额。


  二、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的支付标准


  护理费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计算,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


  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例如:邓某为某钢铁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失去右腿,且造成脑震荡后遗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平时大部分行动都由老母亲照料,其所在地区为我国东部沿海某省会城市,人均收入水平较高,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200元/月。这样,邓某每月所能获得的护理费赔偿金额为:


  护理费赔偿金额=1200元/月×40%=480元/月


  也就是说,邓某每月可获得480元的护理费赔偿额。


  三、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的支付标准


  护理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计算,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例如:杨某为某水泥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失去右臂,给几十年来习惯了右手的他的日常生活起居带来极大不便,在一段时间内部分生活需要家人的照顾,其所在地区为我国西部某省会城市,人均收入水平较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元/月,这样,杨某每月所能获得的护理费赔偿额为:


  护理费赔偿金额=500元/月×30%=150元/月


  也就是说,杨某每月可获得150元的护理费赔偿额。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第38条规定,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样,如果各地区护理费的标准有所调整,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就应依照调整后的办法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对护理期限未作规定,对这一问题可参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即;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上述内容为您详细介绍了生活护理费的支付标准,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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