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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王某宁波江北交通事故十级人身损害赔偿维权成功

123发布时间:2013年8月22日 邯郸交通事故律师  Tags: 维权,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肇事,保险公司
 

2010年王某宁波江北交通事故十级人身损害赔偿维权成功

王某,系宁波市××矿产有限公司的职工,2010年2月份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经宁波市诚和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在和肇事车主协商中,对方根本不愿意赔偿王某的损失。

通过吴德朝律师的网站,王某委托吴德朝律师为其维权。接受委托后,吴德朝律师进行了认真地调查取证工作。首先,吴德朝律师查到了肇事车的保险公司详细工商信息及电话;接着,在对王某提供的资料查看中,发现其身份证和户口本信息不一致,这有可能影响到其伤残赔偿金的获赔。吴德朝律师让王某到其家乡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准备好相应的证据资料后,吴德朝律师为王某书写诉状,将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立案后,吴德朝律师几次和主办法官联系沟通,希望尽快获得赔偿。后经过法院的主持调解,王某获得相应的赔偿,共获得7万余元的赔偿款项。王某对最终结果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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