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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宫某宁波江东交通事故十级伤残成功案例

123发布时间:2013年8月22日 邯郸交通事故律师  Tags: 交通事故,相关证据,十级伤残,鉴定,诉讼
 

2011年宫某宁波江东交通事故十级伤残成功案例

2010年7月21日22时30分许,杨某驾驶的苏L××轿车在宁波市通途路口与宫某驾驶宁波××号电动车相撞,造成宫某严重的受伤。后被送至宁波鄞州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该院诊断,此次交通事故造成宫某右髌骨开放性骨折、右尺桡骨干骨折、双锁骨骨折、多发肋骨骨折、左侧气胸、左肾挫裂伤。在宁波鄞州人民医院住院44天。

因为杨某系江苏人,其保险公司也在江苏扬中,宫某及家人多次与肇事司机联系要求解决,但是没有任何结果。宫某的家人通过吴德朝律师的网站联系到吴德朝律师,希望委托吴德朝律师为其代理人,为其维权获得应得的相关赔偿。吴德朝律师接受委托后,联系了宁波市诚和司法鉴定所,为宫某鉴定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护理期限等等。紧接着,吴德朝律师的律师团队开始准备诉讼的相关材料。收集交通事故及医疗的相关证据,如暂住证明、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住院期间的医疗证据(到医院调取住院清单及费用发票等)、休假证明、收入证明、物损发票等等。经宁波市诚和司法鉴定所鉴定宫某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收集好相关证据后,吴德朝律师的律师团队起草了民事起诉状,明确赔偿项目及赔偿数额,订立证据清单。该案很快诉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1年4月22日,该案在宁波市江东区法院交通法庭开庭。在庭上,吴德朝律师为宫某据理力争。该案后再主办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宫某得到十余万元的赔偿款,对该结果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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