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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宁波海曙周某交通事故重伤死亡索赔400余万元成功案例

123发布时间:2013年8月22日 邯郸交通事故律师  Tags: 被抚养人,护理费,开庭,人民法院,交通事故
 

 

2011宁波海曙周某交通事故重伤死亡索赔400余万元成功案例

2008年9月23日上午,受害人周某行走在宁波市海曙区日新街上,在人行横道上过马路时,被宁波市某某公交公司的公交车严重撞伤。周某因严重的颅脑损伤陷入深度昏迷,先后在宁波市第一医院、一一三医院治疗,住院共计961天。2011年5月11日,周某终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不幸死亡。

2011年5月20日,周某的家属通过网站了解吴德朝律师的信息之后,到吴德朝律师律师事务所委托吴德朝律师,帮其办理赔偿事宜。首先,吴德朝律师为受害人家属详细列举和计算了各个赔偿项目,然后代表受害人家属和公交公司进行多次协商谈判,协商赔偿数额,但是在一些赔偿项目如被抚养人生活费、护理费、家属误工费等项目,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决定起诉至法院解决。接着,吴德朝律师的律师团队准备诉讼材料、诉讼方案,准备起诉至法院。经过几天的准备工作,吴德朝律师的团队详细准备好民事起诉状、赔偿清单、证据清单、证据材料等材料,诉至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该案立案受理后,吴德朝律师积极与主办法官联系开庭事宜。2011年7月1日,该案开庭。庭上,吴德朝律师根据吴德朝律师方提供的证据,据理力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1年7月12日,海曙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书,判决被告宁波市某某公交公司支付原告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误工费、食宿费、护理用品费等费用,合计426余万元,扣除被告已支付的350万元,尚需支付76万元。不久,吴德朝律师在和被告公司联系赔偿款支付事宜,被告表示愿意在判决生效后支付剩余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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