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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慈溪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60多万元案件总结

123发布时间:2013年8月22日 邯郸交通事故律师  Tags: 承担,法律,当事人,肇事,交通事故死亡赔偿
 

201210月慈溪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60多万元案件总结

 

宁波交通事故律师 吴德朝律师  15888513199

2012年7月29日,端某驾驶重型货车运送渣土正常行驶至慈溪市中横线与新城大道交叉口时,被柳某某驾驶的严重超载重型半挂车撞翻。该交通事故致使端某严重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012年8月初,端某家属来到吴德朝律师的事务所委托其办理该案件。

吴德朝律师法律团队接受委托后,立即到慈溪市交警队与办案警官沟通,反映了受害人端某虽有超载行为,但与本起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不应当承担事故责任;而肇事方存在严重超载等违法、违章行为,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律师的意见被采纳,慈溪市交警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柳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端某无责任。

随后,吴德朝律师法律团队进行周密的调查取证工作,多方搜集有利证据,精心准备详尽的诉讼材料,将该案诉至慈溪市人民法院。吴德朝律师团队还为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1万多元,获得法院批准。成功立案后,2012年9月27日,该案开庭审理。法庭上,吴德朝律师为当事人努力争取更多的赔偿数额据理力争,精彩辩论。后又补强相关证据,法院于2012年10月29日作出判决,端某家属获得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在内共计60多万元的赔偿款项。对此结果,端某家属比较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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