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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宁波张某交通事故重伤索赔100余万元成功案例

123发布时间:2013年8月22日 邯郸交通事故律师  Tags: 工伤,交通事故,伤残,人民法院,工伤认定
 

2012宁波张某交通事故重伤索赔100余万元成功案例

2011年11月4日中午,受害人张某下班后,骑电动车在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骆霞线永丰村的人行横道上过马路时,被李某驾驶的肇事车辆浙BXXXXX重型半挂车严重撞伤。张某因严重的颅脑损伤陷入深度昏迷,先后在宁波市开发区中心医院、李惠利医院、宁波康复医院住院治疗、康复。

2012年1月20日,张某及其家属通过网站了解吴德朝律师的信息之后,到律师事务所来委托,帮其办理赔偿事宜。首先,准备司法鉴定的材料,以进行伤残等级等方面的司法鉴定。后经司法鉴定为张某的伤残为三级。接着,吴德朝律师团队准备诉讼材料、诉讼方案,以起诉至法院。经过详细的调查取证工作,吴德朝律师的团队准备好民事起诉状、赔偿清单、证据清单、证据材料等材料,诉至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2012年8月15日,该案开庭。庭上,吴律师根据原告方提供的证据,据理力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在北仑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食宿费、护理用品费等费用,合计104余万元,扣除被告已支付的医药费13万元,尚需支付90余万元。   

另外,张某系从工作单位下班回家途中所受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同时依法也可以获得工伤的相关赔偿。吴律师团队准备充分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向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12年7月,张某的交通事故伤害被劳动局认定为工伤,已鉴定为工伤二级伤残,全部护理依赖。现吴律师团队已经为其申请劳动仲裁,该工伤劳动争议获赔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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