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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事故评估,施救的价值

123发布时间:2014年5月23日 邯郸交通事故律师  

  “我开车出了交通事故,交警队认定我负全责。我和对方协商后赔偿对方3000元钱,但交警队却要我交2000元评估费和3500元施救费,这合理吗?”昨日,在开封县交警大队门前,太康司机王XX向记者投诉。

  王XX说,11月10日,他开车行驶到开封县刘店乡附近时,撞到一辆停在路上的货车,酿成追尾。事故发生后他报了警,他的车被拖到开封县一停车场。11月11日,在开封县交警大队,经双方协商,王XX向受害车主赔3000元钱后,解决了此事。但是,处理事故的交警要求双方必须做车辆损坏评估,否则不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评估费需要2000元钱,同时要求王XX交纳3500元钱的施救费。

  昨日下午,记者和王XX来到了开封县交警大队事故科。负责处理此案的交警说,评估是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

  记者见到了负责事故处理的一名副大队长。记者问,肇事一方车辆损失由其自己承担,并未申请对其车损进行评估,为何交警大队仍委托评估。这名副大队长称他们需要建立档案,所以才委托物价部门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

  对于施救费,这位副大队长解释说:“施救费是我们的协议单位一家修车厂收的。因为我们没有施救的能力和设备。”“你们和汽修厂有没有协议?拖了10多公里怎么能收费3500元,有什么依据?”面对记者的询问,这名副大队长说:“我们和协议单位修车厂没有文字协议,只是口头协议。”

  当晚6时30分,经过协商,王XX在交纳2000元评估费和1500元施救费后,终于提出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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