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2日开始,工作人员在吉林市松江东路、松江中路、松江西路、吉林大街及越山路5条道路斑马线附近印上这样的字样。希望通过文字警示语,提醒机动车注意穿越马路的行人。
据了解,江苏无锡市交管部门在全国率先启用电子警察,对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而不停车让行的行为,进行抓拍处罚,以提高驾驶员守法率。
“吉林市未来的交通发展可能会考虑,但希望先通过人性化的手段提高广大驾驶员的素质和安全意识。”田耀鹏说,下一步将根据“车让人”字样的反响,考虑是否将所有路面都印上警示语。
律师:对弱势一方加强保护
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刘海波律师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该规定已经确立了“车让人”的立法精神,本次吉林市交管部门在道路警示语中特殊强调了“车让人”,是在行人与机动车共享路权的同时对弱势一方加强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