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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车让人”是常识对弱势一方的保护

123发布时间:2017年1月15日 邯郸交通事故律师  
络等方式宣传交通安全,这是吉林市首次在路面上印有"车让人"字样。”吉林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设施处副处长田耀鹏表示,由于人车互不相让,每年都有相当数量交通事故发生。但毕竟汽车是“钢铁之躯”,人是“血肉之身”,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行人受到伤害较大,于情于法,都应是机动车礼让斑马线。

从5月2日开始,工作人员在吉林市松江东路、松江中路、松江西路、吉林大街及越山路5条道路斑马线附近印上这样的字样。希望通过文字警示语,提醒机动车注意穿越马路的行人。

据了解,江苏无锡市交管部门在全国率先启用电子警察,对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而不停车让行的行为,进行抓拍处罚,以提高驾驶员守法率。

“吉林市未来的交通发展可能会考虑,但希望先通过人性化的手段提高广大驾驶员的素质和安全意识。”田耀鹏说,下一步将根据“车让人”字样的反响,考虑是否将所有路面都印上警示语。

律师:对弱势一方加强保护

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刘海波律师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该规定已经确立了“车让人”的立法精神,本次吉林市交管部门在道路警示语中特殊强调了“车让人”,是在行人与机动车共享路权的同时对弱势一方加强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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