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通报,事发当日晚7时45分,倪某驾驶粤B××0PD号牌车在北环大道西往东南山大道出口路段行驶,其向右变更车道时与右侧同方向正常行驶的粤B××7ZM号牌车辆的左前侧车身发生碰撞,随后两车失控,粤B××0PD车辆车头、粤B××7ZM车辆左侧车身分别撞上前方粤R××121号牌车辆的后尾门,右侧车身发生再次碰撞。
因事故现场范围较大,引起了此路段正常行驶车辆的拥堵。深圳交警局南山大队接警后,立刻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处理及交通疏导。在事故处理过程当中,倪某拒绝撤离现场,并与对方车主以及南山大队协管员发生肢体冲突,随后倪某到粤B××0PD车辆上关闭了车窗和车门在驾驶室里静坐;后经南山分局民警劝说无效,民警向车内喷辣椒水后无效后破窗将其带离。
经调查,南山分局认定倪某构成寻衅滋事违法,裁决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