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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窃爱车肇事逃逸 保险公司赔11万多

123发布时间:2018年7月20日 邯郸交通事故律师  
重庆外来工吴某被一辆被盗货车撞死,司机肇事逃逸,家属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详见本报7月7日报道)。昨天,磁灶法庭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车辆保险公司赔偿总计114297.14元给吴某家属。
  法院审理查明,5月7日6时许,吴某骑自行车在国道324线晋江市紫帽镇后厝街地段被一辆厦门牌照货车撞倒。司机肇事逃逸,吴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肇事货车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而货车车主在接到警方电话后,才知道自己原本停放在厦门的货车被盗,警方也发现该货车有盗撬痕迹,并立案调查。
  为索赔偿,死者家属将货车投保的平安财保厦门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以及《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故无论上述货车是否因被盗而引起本案事故,平安财保厦门公司依法均应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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